發文單位:研發處就業暨校友服務組

【研發處】114學年度(含7月暑期)的學生校外實習申請-第18週截止
通告對象:各系

致各系
提醒各系,有關114學年度(含114年7月暑期)的學生校外實習申請作業流程、進程規劃及注意事項,敬請詳參網頁資訊(網址:https://rdo.wfu.edu.tw/career/?page_id=4506 )。

1.依規定,各系應辦理實習說明會,向欲參加校外實習學生(含新南向專班)公布詳細之實習機會,包含企業名稱、地點、(薪資)津貼、實習內容(含課程規劃)、交通與膳宿狀況等,供學生選擇實習機會參考,並協助學生進行實習媒合。

實習合約書的選用注意:
應依學生實際實習內容,判斷實習生與實習機構間的關係後,簽訂對應係的實習合約書,醫護、教保員、社工、律師及3個月以下無提供勞務事實者的實習,才是非僱傭關係校外實習合約書。

2.研發處受理各系申請學生校外實習作業期程為每學期第 9 週起至 第18週止,申請作業由各系實習輔導教師或專人(非學生或工讀生)至「SAIS行政系統-29 研發處管理-2905」提出(事關學生實習保險投保作業,逾期將不予受理),校外實習申請案敬請依本校「學生校外實習課程實施要點-實習課程型態」-「暑期實習」、「學期實習」、「學年實習」、「海外實習」及「其他實習」分別申請。

3.新南向專班特別提醒:校外實習廠商,須為教育部核准,如未獲核准或申請新增中,請勿提出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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